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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如何建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
壹是構建稅收法律顧問工作網絡。2015年初,國家稅務總局在政策法規司設立稅務公職律師辦公室,並要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設立稅務公職律師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的這壹舉措為下壹步提前推行稅務法律顧問和稅務公職律師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基於這個工作基礎,下壹步可以考慮加強這兩項工作制度的落實。比如,抓緊在各級稅務機關設立稅收法律顧問,設立支持稅收法律顧問工作的內設機構,配備相應的稅收公職律師,構建稅收法律顧問工作網絡。

二是明確界定稅收法律顧問與其他機構的職責範圍和邊界,理順稅收法律顧問網絡運行機制。在稅收管理先進的國家,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壹般是根據納稅人的屬性設置的。例如,美國稅務局設立了四個主要的稅收征收機構,即大企業和國際事務部、小企業和個體經營部、滲透企業和特殊行業部以及免稅和政府機構部。中國稅務機關的內設機構主要是根據稅收職能設立的,如貨物和服務稅部門、所得稅部門和財產和行為稅部門。基於這種內部結構,中國的稅法解釋職能分散在這些職能部門。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營改增”,稅制改革的任務前所未有。當前形勢下,內設機構的大整合恐怕會影響“營改增”的順利實施。基於此,稅收法律顧問和稅收公職律師制度的實施可以分兩步走:第壹步,目標是各級稅務機關普遍設立稅收法律顧問,監管部門和稅收管理部門的職能可以整合到地方稅務機關, 而且稅務征收局和稽查局不需要設立新的稅收法律顧問工作機構,因此可以在綜合部門或審判部門明確這壹職能。 第壹階段的工作將在不久的將來投入使用。第二階段的目標是在“營改增”完成後考慮國家和省級稅務機關的內部機構整合。

第三,加快公務員分類改革,將稅務公職律師納入行政執法範疇,提高這類專業人員的待遇水平。據統計,全國稅務系統有近4000名稅務人員具有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資格。為實現稅收法治目標,有必要考慮對稅務公職律師等專業人員進行公務員分類改革,以在現有的稅務隊伍中留住法律人才,吸引更多的社會律師加入稅務隊伍,從組織上保證稅收法治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