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順序:首先要看死者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應該確定誰可以做繼承人。繼承人處於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分性別,繼承權平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且不論男女繼承權平等;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俗稱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房屋遺產的分割:房屋遺產的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者因為繼承人的實際需要,考慮到所有繼承人的利益。
房屋遺產有兩種分割方式:折價補償法。壹般屬於住宅使用人,按照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定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也可以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考當地市場價格確定;* * *有方法,* * *有兩種形式:* *用* * *和* * *按份。所謂* * *有* * *就是繼承人平等享有房屋遺產的所有權,不分份額,繼承人按份額占有房屋遺產,按各自份額享有權利。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最好采用第壹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這樣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的糾紛。如果采用第二種方法,應該算是對第壹種方法的補充。比如,如果被貼現的壹方因為經濟能力無法負擔貼現的錢,又必須考慮到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那麽* * *法也可以減少矛盾。
追回被轉讓的遺產:被轉讓的遺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故意隱瞞、侵占、搶奪遺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減少其繼承。如果發現遺產轉讓,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回遺產份額,轉讓方可能承擔減少遺產份額的法律後果。起訴前,收集非法轉移遺產的確鑿證據,收集非法轉移人的身份,然後將上述證據帶到主要遺產所有人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查封、凍結被轉移的財產,以便將來勝訴後執行。繼承糾紛不能仲裁。
處理繼承糾紛有幾種方式:自行協商。發生繼承糾紛後,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就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份額等達成協議,然後按照協議分割遺產;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壹個群眾組織。發生繼承糾紛,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教育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任何壹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 * *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五條委托代理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應當代表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書寫,並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