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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保證書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法律主體性: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即按照約定償還債務人的債務。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壹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沒有抗辯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七條壹般保證人的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擔保人有代理權,他可以代其簽字,否則,他不能代其簽字。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無效,由行為人承擔責任。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至主債務本息全部清償為止的,視為不明確,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即按照約定償還債務人的債務。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