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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何打贏官司?
如果妳想贏得訴訟,妳應該掌握以下技巧:

1.訴訟不是憤怒。從起訴開始就要說清楚,否則就是沖動。

2、訴訟也要講效益,尤其是對於民事訴訟。如果妳不能通過訴訟為自己獲得任何利益,或者利益不大,就沒有必要提起訴訟。否則就是人財兩空,不僅浪費妳的人力物力精力,還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同時也會給對方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負擔,影響社會穩定。當然,提起公益事實訴訟是另壹回事。

3、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許多人認為上法庭是壹件壞事,並稱之為“冒犯官員”,因此他們不願意上法庭,甚至害怕上法庭。對於壹個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訴訟是壹件麻煩的事情,但在後私力救濟時代,訴訟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徑。

訴訟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中,每個公民在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都應該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自由和權利。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改變思想,不要害怕上法庭,並在必要時行使上法庭的權利。

4.收集有效證據,聘請律師,準備庭審。在訴訟的準備階段,最重要的是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訴訟的目的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沒有證據或者不能舉證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現實中,當事人因無法證明自己的錯誤而敗訴的情況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即使手頭沒有證據,我們也應該盡力獲取證據。例如,在沒有借條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與債務人重新確認債權來獲取證據。

5.庭審中需要註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說話技巧。在審判過程中,應遵守法庭秩序。在依職權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審判過程,法官將指導當事人完成審判的各個階段,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查明案件事實。

當事人應嚴格遵守法庭秩序和法官引導。未經法官同意,他們不應隨意發言,也不應在對方發言時突然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審判無法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