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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收到賠償決定書,我該怎麽辦?
法律分析: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對公民權利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公民對決定內容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壹)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三)行政機關拒絕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和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拒絕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自主經營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非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壹)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終止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