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3、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促進經濟發展。
5、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通過它的實施,將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激發全社會珍惜和保護公民生命權,提高全民安全法律意識。
壹、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
1.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企業主要負責人在抓管理的同時必須重視安全生產。
3.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原則:對全體員工(包括臨時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的教育培訓。
4.“三同時”原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確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三同步”原則:企業在考慮經濟發展和進行機構改革和技術改造時,應同時規劃、組織和實施安全生產,並同時投入運行。
6.“三不傷害”原則:教育員工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傷害他人。
7.“四不放過”原則:發生安全事故後,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責任人和群眾不放過,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教育不放過。
8.“五同時”原則:企業生產組織和領導在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經營活動時,應同時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安全工作。
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短期與長期、治標與治本、預防與查處相結合,以“安全生產年”為主線,以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
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有哪些?
1,事故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後及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的原因和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預防和糾正措施。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
1.內容大致可分為兩個方面:縱向上,各級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普通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上,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如安全、設備、技術、生產、基建、人事、財務、設計、檔案、培訓、宣傳等部門)。
2.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按照機構職責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機構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能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壹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