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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提出了哪些要求?
(壹)促進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堅持全民普法、全民守法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將憲法法律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作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的必修課。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開設法治知識課程。

完善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要發揮普法教育職能作用。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和律師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和普法誌願者隊伍建設。將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完善媒體公益普法體系,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應用,提高普法實效。

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的理念。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完善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健全守法誠信獎勵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讓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道德基礎,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社會責任和家庭責任。

(二)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律自辦。充分發揮公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章程、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幫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作用。發揮社會組織引導成員行為、約束規則、維護權益的作用。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其活動。

高舉民族團結旗幟,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宗教關系和諧。

(3)構建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援助範圍,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確保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權利受到侵害時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

發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統籌城鄉和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完善統壹的司法鑒定管理制度。

(四)健全依法維權和解決糾紛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人民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構建在維護群眾利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協調群眾利益、維護群眾權益的法律渠道。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能夠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處理結果。

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與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專業化、職業化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體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與行政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的職能。

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完善落實領導責任制。健全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防範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法從嚴打擊暴力恐怖、涉黑涉惡、邪教、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決不允許其形成氣候。依法加強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破壞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