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後,立案庭出具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該院立案庭受理後,將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審理;
4.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後,向對方當事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在壹定時間內出庭。同時,法院也通知妳到庭參加訴訟;
5.雙方出庭後,法院會進行調解,這是必要的程序;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了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離婚證辦理流程:
1,應用。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在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接受。婚姻登記機關將對當事人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後,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受理離婚登記申請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任何壹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向婚姻登記處申請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復習。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領取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證件及證明材料、離婚協議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5.註冊和認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登記並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審判具有維護起訴正當性的意義。在現代社會,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承擔著起訴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這種起訴必須有正當理由,即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進行。法院通過審判排除非法證據,可以糾正和遏制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違法行為,維護起訴的合法性和正當性,進而維護法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