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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農村火葬政策
2022年新的殯葬法規是積極地、有步驟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習,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區,應實行火葬;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壹、喪葬費支付標準

1,計算分配標準為:當地上年(或前12)_ average _ capital×6 _;將由死者直系親屬領取。沒有直系親屬的,由組織安葬的單位或組織酌情收取,並需要出具相關證明。

2.喪葬費是統壹的,只隨時間和地域變化,不受死者年齡或其他因素影響。比如某地區平均工資4000元,那麽2065438+2009年該地區的喪葬費就計算為24000元。

3.“少則不退,多則不賠”的原則,即家屬為安葬死者實際花費的金額多於安葬費的,不另發補貼。

二、喪葬費的計算標準

1,喪葬補助金和直系親屬救濟費分別按照上年度社會平均資本3和本市10發放。

2、供養直系親屬救助金,每_ _ _年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和物價補助發放。

3、供養直系親屬時,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

第九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殯葬設施。農村公益性公墓不得為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恢復宗族墓地。

第十條禁止在下列區域修建墳墓:

(壹)耕地和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河流堤壩和水源保護區附近;

(四)鐵路和公路幹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的現有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掩埋,不得留墳。

第十壹條嚴格限制公墓墓穴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骨灰安葬的,安葬遺體或者骨灰的墓穴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占用耕地的原則規定。

第十二條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加強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更新改造老舊火化設備,防止環境汙染。殯葬服務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