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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律師辦案流程。
在辦案過程中,律師首先咨詢當事人(詢問糾紛過程等。);二是決定是否受理案件(然後要寫訴訟申請書;收集和準備證據等。);最後處理案件(在人民法院合法辯護)。

1.律師辦案的程序是什麽?

⑴咨詢

1,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就當事人的模糊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

②接收案件

1.律師事務所案件費用(根據不同的法律收取不同的費用)

2.接受和批準。填寫《結案審批表》,報領導批準。

3、將說明書、搬運質量監督卡(包括存根)交給委托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4.簽訂代理合同壹式兩份。

5.客戶授權

(1)委托人寫委托書或律師為委托人起草委托書,委托人閱讀後簽字或蓋章。

(2)如果客戶是個人,讓他交壹份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客戶是單位,讓他交壹份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的證明。

6.充電。律師事務所在收取委托人的律師服務費後,會向委托人出具律師服務費收據。

③辦案。

1,制作法律文件

(1)如果客戶是原告,進行投訴。

(2)如果委托人是被告,進行抗辯。

2.調查和收集證據

(1)要求委托人提交現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

(2)律師調查取證。調查並收集證人證詞、警方筆錄、檔案記錄等。

3.立案(作為原告)。

(1)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授權委托書、起訴狀、證據清單及相關證據。

(2)法院立案審查,審查通過後立案,然後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

4.收到出庭通知。在實踐中,壹些法院在立案當天發出出庭通知,而另壹些法院則在壹段時間後發出。

5.制作代理詞。

6.參與審判。

第二,律師輸了官司要收費嗎?

律師費,即律師為其委托人的法律事務收取的報酬。既然是報酬,律師的勞動就應該得到報酬,這與訴訟結果無關,律師的風險代理除外。

律師風險代理,即人們所說的“先花錢”再“買單”,當事人將敗訴的風險全部轉移給代理律師,而壹旦官司敗訴,當事人有權拒絕支付律師代理費;如果律師打贏了官司,他可以獲得比普通代理人高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利潤。

風險代理的出現,在當事人和委托律師之間形成了更有效的制約關系,避免了律師的“違規”操作,不拿錢辦事。

目前我國對律師開展風險代理業務沒有明文規定,即“不限制、不推廣”。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如果律師輸了官司,他仍然會被收取律師費,因為律師已經提供了法律辯護和法律服務,這與訴訟的輸贏無關。但是,如果律師缺席導致案件敗訴,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是否需要支付律師費,但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要求律師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