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為什麽公司要發壹個月的工資?正常嗎?
為什麽公司要發壹個月的工資?正常嗎?
公司這樣做是因為害怕工人們拿到月薪後會離開。這也是單位“看管”員工的壹種手段。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繳納入職保證金是違法的。只支付壹個月的工資是合法的,但如果壹個月後不支付工資則是違法的。

壹個月的工資意味著上個月的工資將在本月發放。也就是說第壹個月不發工資,工作壹個月後第二個月發下壹個月的工資。例如,用人單位每月28日發放工資。1 2月28日去用人單位上班,其他老員工發工資,但是2月28日發。但是妳在2月28日沒有拿到工資,所以妳必須等到3月28日才能拿到。妳是二月份買的。公司這樣做是因為害怕工人們拿到月薪後會離開。這也是單位“看管”員工的壹種手段。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繳納入職保證金是違法的。只支付壹個月的工資是合法的,但如果壹個月後不支付工資則是違法的。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可以克扣工資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總結《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勞動部頒布的補充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形是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的正當理由:

(1)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

(3)法院判決要求代扣的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4)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五)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

(6)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經濟效益下降,工資就必須下降;

(7)因雇員事假而減少工資;

(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希望以上內容對妳有幫助。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