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壹直是人們最信任的存錢機構,但隨著時代的發展,銀行也開始走向破產。包商銀行宣布破產重組,海南發展銀行等多家銀行更早倒閉。有了存款保險,即使銀行倒閉,儲戶的錢也可以得到保護。
放在銀行的錢受到保護,但壹旦離開銀行,就不管了。所以有“離櫃概不負責”的提示,銀行每個櫃臺都有。簡單的理解就是,如果妳拿了錢,妳應該在櫃臺說清楚。壹旦妳離開銀行,妳將不負任何責任。
然而,許多網友認為“離櫃概不負責”是霸王條款,這原本是為了善意提醒儲戶。為什麽會成為霸王條款?原來這壹條還有更深層次的含義,就是錢給少了,銀行不負責離開櫃臺。但是,如果多付了錢,它仍然“負責任地”離開櫃臺,必須退還。
此前,浙江的壹位秦女士從銀行取了20400元,但銀行給了22400元,這意味著她多給了2000元。秦女士沒有在銀行檢查,回家後才發現更多的錢。銀行很快打來電話,要求秦女士歸還。秦女士認為離櫃不是自己的責任,不是她的責任,拒絕歸還。結果雙方對簿公堂,最後秦女士被判向銀行返還2000元。
從法律角度來說,秦女士的2000元屬於不當得利,必須歸還給銀行。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離櫃概不負責”不是法律規定,所以秦女士基於該條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從這裏,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麽很多人說銀行的這壹規定是“霸王條款”。
然而,並不是所有多余的錢都會被銀行收回。銀行有專門的短期賬戶,不超過100元的銀行不會在意。說白了,銀行每天的交易量太大了,沒有時間壹壹核對,除非金額比較大。
事實上,不僅在櫃臺,在自動取款機上也是如此。如果妳吐出更多的錢並拒絕歸還,妳也要負責任。2006年,年輕的廣州打工者徐婷從ATM機取款。結果機器壞了,徐某拿走175000元後躲了起來。結果,他被警方逮捕,並因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來改為5年。
因此,利用銀行不是那麽容易的。如果妳沒錢了。銀行還是會起訴妳,讓妳從存款中返還。如果不夠,它將拍賣房產進行還款,並且它還將被銀行列入黑名單,這將影響您未來的貸款等等。
相反,如果銀行少付妳65,438+0,000元,只有在妳離開銀行時才會發現。銀行不會承認,也不會給妳補差,所以妳只能承認自己運氣不好。
事實上,我們也不應該利用它。如果我們不拿自己的錢主動還給銀行,那也沒關系。可以說,為了這點小錢讓自己的信用受損是得不償失的。對於各大銀行來說,普通儲戶確實是弱勢群體。因此,如果銀行花的錢更多,就不要想著花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