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租賃的增值稅稅率根據納稅人類型和取得不動產的時間而有所不同。壹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如果是2016年5月1日之後取得的,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9%;如果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征收率為5%。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和出租不動產的個人,征收率通常適用於5%。房地產租賃包括土地、建築物和其他附著在土地上的固定物體,以及將改變其性質或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以及根據性質或法律不可移動的物品。納稅人需要根據不動產所在地和機構所在地是否為同壹城市來決定在哪裏預繳並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租賃費的征稅範圍:
1,適用於各類物品租賃活動;
2.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車輛租賃和設備租賃;
3.企業與個人之間的租賃交易;
4.還包括對跨境租賃服務征稅;
5.租賃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申報繳納相應稅款。
綜上所述,不動產租賃增值稅稅率根據納稅人類型、不動產取得時間和計稅方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對於壹般納稅人來說,5月16之後取得的不動產,稅率為9%,早期取得和簡單計稅的稅率為5%,小規模納稅人和個人的稅率為5%,並且應根據不動產是否與機構所在地壹致來確定稅款預繳和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
增值稅稅率:(1)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房地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按照11%的稅率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2、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產品;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納稅人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和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