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進入安溪備案人員
1.請曾在中高風險地區居住或與通報病例行程有交叉的人員立即向所在村(社區)、單位或酒店報告,並配合我縣落實相關管控措施;抵達安超過14天的人將接受3天檢查,並在此期間進行居家健康監測。
2.中高風險地區城市低風險地區入(返)安人員需在入安前48小時查驗核酸陰性證明,抵安後立即進行核酸檢測,並配合我縣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如有需要,可撥打新冠肺炎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電話:0595。
23265962或縣疾控中心電話:0595
23232029。
3.自21以來從石家莊市、蘇州市、徐州市、22日以來從杭州市、24日以來從黑龍江省訥河市入(返)安的人員,將盡快進行核酸檢測,並盡快向所在村(社區)、工作單位或酒店報告。
二、安溪旅遊要求
1,近期堅持不出境、不跨省市旅行,不前往或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和有確診病例報告的地區。
2.如確需前往,需在出發前和返安後向所在村(社區)或所在單位報備批準,並在途中做好個人防護,入安後按要求配合落實我縣相關管控措施。
3.出國旅遊和出差回來後,建議您在自我觀察14天內主動做壹次核酸檢測並做好健康監測。
三、安溪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
1.抵檢:在汽車站、國省幹線公路和高速公路出口設有免費“抗原+核酸”服務點。原則上,所有入(返)安人員都要第壹時間進行“抗原+核酸”檢測。如果您未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只有在抗原檢測陰性後才能簽署承諾書。在核酸檢測結果出來之前,妳要嚴格居家觀察,嚴禁外出。
2.1天1檢查: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含工作人員)、進口冷鏈相關工作人員。
3.2天1檢查:公安幹警、教職員工、社區工作者和誌願者、公交車站壹線工作人員、快遞外賣等物流配送從業人員、公交車、網約車、出租車、司機和乘客、家政服務業從業人員、建築工地從業人員、服務窗口從業人員、酒店、超市、餐館、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從業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不明原因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進行報告。軍隊醫療機構向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