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後的兩大黨規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全面”和“嚴格”兩個關鍵詞貫穿全篇,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彰顯堅強決心——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切實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今年中央發布的第二輪“巡察清單”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被巡察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有的對違紀違法問題查處不及時,有的弱化黨的領導,有的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壹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成為黨的壹大隱憂。”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指出,與此同時,壹些現行黨內監督法規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有必要進行修訂完善。
現行《中國* * *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僅對黨員領導幹部作出規範,但未能覆蓋8700多萬黨員,適用範圍過窄;“8條禁止”“52條禁止”均為負面清單,缺乏正面倡導;部分內容與“誠信”主題不直接相關,主題不夠突出。
但現行《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存在紀法不分的突出問題,許多規定與《刑法》等國家法律存在重復。“這實際上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未能體現黨的先進性,導致了‘不是好同誌就是階下囚’的現象。”謝春濤說。
為真正在全黨樹立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中央從去年下半年開始著手修訂上述兩部高度相關的黨內法規。今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態度在這次修改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兩部法規回答了‘全面到什麽程度’‘嚴到什麽程度’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執紀越往後越嚴的信號。”謝春濤說。
樹立道德高地——修訂後的《準則》成為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第壹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準則。
專家們普遍認為,這次《守則》的修訂是“壹個大動作”,無論是名稱還是內容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壹部積極倡導全體黨員遵守的黨內廉潔自律準則,並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言,向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修訂《中國* *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更名為《中國* * *黨員廉潔自律準則》。
“全面”壹詞從“中國* * *黨員領導幹部”到“中國* *黨員”,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都有所體現。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指出,新準則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黨員領導幹部的自律規範不再局限於“廉潔從政”,而是延伸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在《準則》修訂過程中,要突出重點、減繁為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美德向善,將“8項禁止”“52項禁止”等負面清單內容移至同時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中,使現行18、3600余字的《準則》濃縮為8條、309字的自律準則。
針對全體黨員,《準則》聚焦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私關系、廉潔與腐敗關系、節儉與奢靡關系、苦樂與樂關系,提出“四個堅持”;圍繞“廉潔”二字,《黨員領導幹部任職準則》從公仆本色、權力行使、道德操守、良好家風四個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術語和字數較少,但意義重大,緊扣‘廉潔’主題,重申了黨的理想信念和優良傳統作風,展現了* * *制作人高尚的道德追求,非常經典。”高波認為,這是壹條看得見、摸得著、易懂、好記、易落實的高速線路,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重點少數群體。
澄清負面清單-刪除與國家法律重復的70多項內容,並增加“拉幫結派”等紀律條款。《條例》的修改充分體現了紀法分離、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6月6日,中央通報相關案例時使用的壹些新表述格外引人註目:周本順“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楊“從事無組織政治活動”,潘壹洋“未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於“隱瞞個人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