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搭建雨棚的地方位於消防通道上,高度面積為4.5米,則視為違法建築。如果有隱患,必須清除。
2、不能影響城市的美觀,即在沿街的房子裏,私自搭建陽臺雨棚或窗戶雨棚,
3.如果影響城市形象,屬於違法建築,必須拆除。
4、不能影響他人生活,即影響采光、視線、通風、晾曬衣物等。
5.雨棚不能建在結構的兩側,而只能安裝在結構的壹側。
違章建築和臨時建築的區別:
1、違法建設,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或者采取欺騙手段取得批準而占用新建、擴建、改建的。
2.違章建築壹般可分為兩種:壹是建築者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此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法建築物,即雖然有權使用該建築物占用的土地建造房屋和其他建築物,但在未取得建築許可證的情況下建造。
3.違法建築主要包括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建造的建築物;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成永久性建築。
臨時建築是指必須限期拆除的具有簡易和臨時結構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臨時設施應有規劃部門的許可和規定的使用期限,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必須在期限內由建設者自行拆除。
綜上所述,建築是否違法取決於建設期限以及是否符合當地規劃。違法建築的主要特征是不合法,即違法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為合法建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