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見:/accessory/200805/1211159689724 . doc。
有經營權的企業投標時需要商務部批準:
管理事項名稱:對外承包工程投標(談判)許可
行政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
壹、《對外貿易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五十五條
二、《國務院令第412號》
三。對外承包工程招標(議標)許可暫行辦法(外經貿[1999]699號)
四。關於對外承包工程招標(議標)許可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外經貿2001號)
動詞 (verb的縮寫)《對外承包工程招標(議標)許可暫行辦法補充規定》(商合發[2005]20號)
不及物動詞《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管理暫行辦法》(商合發[2005]726號)
申請條件: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企業。
申請材料:
1.項目許可證申請報告:介紹企業對外承包工程業績和專業實力;項目的基本情況、組織方式以及企業前期接觸的準備情況;實施項目的融資計劃。
二、對外承包工程招標(談判)審批表。
三、我使(領)館商務咨詢處(室)對我企業參加項目投標(談判)的書面意見。
4.相關商會的書面協調意見。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六、凡業主要求使用境內金融機構出口信貸進行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在向商務部申請項目招標(談判)許可時,應提交相關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意向書和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承保利息函。
七、企業在申辦對外承包工程需自帶勞務(談判)許可證時,應提交境外承包工程清單,並由我駐外使(領)館商務咨詢處(室)出具境外承包勞務的明確意見。
8.商務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許可程序:
第壹,物資接收。企業應根據相關文件準備相關材料,並提交至商務部合作司工程部。
第二,申請被接受。商務部合作司工程部受理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並進行初審。
第三,事項的審核。商務部合作司工程部根據相關文件,首先審核企業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凡合同金額低於654.38+00萬美元(含)的項目,由部領導審批辦理許可。1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由部門領導審批,報部門領導審批,部門領導審批後辦理許可證。
通知方式:網上通知並發放對外承包工程投標(談判)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