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對醫療事故的鑒定過程很感興趣,但事實上,大多數人對醫療事故的鑒定過程並不太了解。邊肖為大家整理了相關信息,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1.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醫療事故鑒定的流程如下:委托:醫療鑒定所接受兩種形式的委托:醫患雙方均接受委托;衛生行政部門受醫學會委托組織鑒定。受理:醫療鑒定所收到委托書後進行審查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材料:鑒定組的組成:醫療鑒定所將根據事故爭議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組成及人數。原則上應至少為3人的奇數,主要學科的專家應不少於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組織鑒定:醫學鑒定辦公室應在鑒定會議召開前1周內通知醫生、患者和鑒定專家。雙方出席評估的人數不得超過3人。經專家組討論,根據專家鑒定組半數以上成員的壹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重新鑒定:當事人對第壹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第壹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重新鑒定,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重新鑒定。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醫療糾紛發生後,經行政調解銀行調解不能解決的,醫患雙方均有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如下:申請人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寫明事件的經過、時間、地點,並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申請人應當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支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收費標準(根據粵價函【1996】385號)為:縣(區)級鑒定600元,地方級鑒定1200元,省級鑒定1800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聽證和取證。如果患者死亡,臨床診斷不能確定死亡原因或者雙方對死亡原因有爭議的,應當請法醫進行屍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有關專業技術專家和法醫組成。自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送達雙方當事人,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終局鑒定。3.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說明。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必須提交下列文件方可登記;1.設立申請書;2.編制可行性報告;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方案。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2.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3.有合適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1。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個人和單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3、醫療機構在職、因病或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4、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5.被吊銷執業許可證的醫務人員;6.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5.凡設置診所者,必須符合上述相關規定及以下條件:1、本地常住戶口、經醫師執業考試合格並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同壹專業臨床工作五年以上。六、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發生重大醫療事故;2、連續發生類似醫療事故不采取有效防範措施的;3.不明原因和管理不當因素導致的類似患者連續死亡;4、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直接影響醫療安全。賠償:根據實際案例,醫療事故壹般比較復雜,建議聯系律師當面咨詢。以上內容是邊肖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對醫療事故的認定流程所做的詳細介紹。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可以咨詢相關網站或部門!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您提供法律咨詢。祝妳生活愉快!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符合條件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