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和履約保證金由廈門房屋租賃通過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人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支付首付款,包括自租賃計算日起第壹個自然季度的租金及相當於壹個月租金的履約保證金;
(2)本季度房屋租金在每個自然季度的第壹個月之前收取(即10月15、4月15、7月15和10月18)。
2、出租房屋產生的公共* * *物業服務費、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服務單位統壹向承租人收取。
3.承租人的日常自用水、電按實際人數自行繳納,分攤的水、電費由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繳或由承租人按照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規定向相關單位繳納。
承租人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上述費用。
廈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人才房申請條件:
各類人才申請條件:(1)在廈無住房;(2)申請人須與本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3)經市人才管理部門認定或入選區級以上各類人才計劃、人才工程、人才項目的高層次人才和骨幹人才;(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優惠政策;5】符合行業、崗位、社保繳納等要求的特定批次。
2.在廈穩定就業的其他無房職工申請條件:
(1)在廈門無住房;(2)申請人須與本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3)滿足行業、崗位、社保繳納等特定批次要求。
申請程序:(1)發布:安珠集團在官網和微信官方賬號公布批計劃;(2)申請:申請人按批次計劃要求向安珠集團集中提交申請材料;(3)審核:安珠集團逐壹核對申請材料,並將審核結果反饋給申請人,作為選房指標依據;(4)選房:安珠集團根據各申請人的選房指標,通過抽簽、協商等公開公平的方式組織選房,確定各申請人的租住房源。(5)內部租金分配:申請人將為通過考試的員工選擇選定的房屋並進行內部租金分配,並將內部租金分配結果向安珠集團備案。(6)簽訂合同:安珠集團根據單位內部分配結果與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7)交房:申請人根據承租物業到居住小區和屬地物業辦理交房手續。
申請材料:(1)申請表;(二)合格從業人員名單或應聘要求及相關證明材料;(三)批量租賃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