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
疾病,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指以下六種疾病:
1.STD。例如梅毒、淋病、下疳、尖銳濕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陰道滴劑。
未經治療的性傳播疾病,如蠕蟲病和艾滋病。
2.嚴重精神疾病(俗稱癲癇),主要是精神分裂癥和躁狂抑郁癥。
I型精神病和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患有這種疾病的人會受到法律制裁
被認為行為受限或無行為能力的人,婚後不能正常履行。
夫妻之間的義務,是不可能對子女承擔責任的,而且是高度可遺傳的,至多
50%到60%,所以禁止結婚。
3.重度精神發育遲滯(俗稱傻逼、白癡),有這種病的人,不能分
明辨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無法辨認,更別說承擔家庭責任了,還
履行夫妻義務是不可能的。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國民人口素質著想,應該禁止。
停止結婚
4 .患有未治愈的其他類型的傳染性和遺傳性疾病也應禁止。
婚姻。
麻痹的,這類病人不能結婚的原因眾所周知,都是自己行動。
不便,什麽夫妻義務都可以履行。
6.麻風病,這是以前婚姻法第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
疾病。當然,現在醫學發達,認為麻風病只是壹種普通的慢性傳播。
感染了病,現在有了更好的治療方案,這個病現在是可以預防和治愈的,不可怕,
所以新婚姻法不再明確規定此病為禁止結婚的疾病。但是
醫學上,仍然認為自己得了麻風病而沒有治愈的人不應該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的。
傳染病。
法律禁止患有某種疾病的人結婚,主要目的是防止疾病傳播。
傳染給他人或者遺傳給下壹代,影響人口質量。為了確保後代和國家健康,
國家立法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人。
結婚吧。防止患有這種特殊疾病的人結婚的最可靠措施是進行婚前檢查。
檢查,但要指定醫療保健機構,以保證婚前檢查的質量。
因此,唐氏綜合征教並不是婚姻的禁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