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發生了多起“暴力傷醫”等醫療事件,將醫療事件推上了風口浪尖,醫患關系日益緊張。醫療事故的問題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醫鬧不僅會傷害醫生,還會讓涉醫者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懲罰。那麽刑法第九修正案是如何規定醫鬧的呢?醫生需要承擔怎樣的處罰?下面我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
第壹,《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醫鬧是怎樣的?
將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條第壹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醫鬧涉及的其他刑事責任
1,故意殺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過失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故意傷害罪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或者生前未經本人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過失致人重傷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綜上,醫鬧刑法第九修正案主要涉及擾亂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權利。醫療事故的發生不是醫生喜歡的,作為家屬過於激動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暴力傷醫”等醫鬧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導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