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和自然人合夥嗎?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設立普通合夥企業時,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需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四條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兩個或更多的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的合夥協議。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法律對合夥人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1.普通合夥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3.在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需要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例如,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需要具備法律資格。
4.在有限合夥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夥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擔任。
3.自然人和法人合作成立公司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資,自然人可以成為股東,因此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合作成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對被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擁有公司住所。設立普通合夥企業,找壹個自然人做合夥人,可以大大提高公司的容錯率,使公司發展更加穩健。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該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