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習慣性盜竊罪或者盜竊數額巨大的,按照壹般標準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4、因盜竊,依法判處罰金的,處以盜竊金額二倍以上壹千元以下的罰款;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處壹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盜竊中多次盜竊如何處理?
犯罪分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且多次盜竊為累犯的,我國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不滿18周歲盜竊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盜竊罪刑罰的基礎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6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第十七條之壹
年紀較大的罪犯比較寬大。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