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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教師理念
教師專業標準的四個基本概念;

(壹)重視學生的激烈光明導向

它具有發展性和能動性的特點,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處於主體和中心地位。以生為本就是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堅持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理念,尊重、關心、愛護學生,調動學生積極參與學習的積極性,把促進學生快樂學習、健康成長作為教育教學的最終目標。

(B)倡導道德至上。

師德是教師的第壹要素。教師面對的是成長中的學生,所以他們應該特別註意為人師表和榜樣的作用。教師的道德範圍從遵守法律和獻身教育到個人修養和禮貌。特別是在對待學生的態度上,本著“師愛是教師的靈魂”的理念,要求教師具有愛心、耐心和責任心。

(三)重視教師能力的提高

教師專業能力是教師教育思想和專業知識的載體,直接關系到學生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形成。教師面對的是活潑成長的學生。他的能力首先體現在認識學生、了解學生、把握學生的特點和需求上,也體現在教育教學方法等實踐環節上。當代教師不僅要掌握學科的基礎理論,還要有通過有效的方法和智慧來掌控課堂、指導學生學習的能力,以保證學生的學習效果。

(四)踐行終身學習理念

終身學習是當代社會的重要特征,在形成全民學習、建設學習型社會的過程中,教師應發揮主導作用。教師的終身學習主要體現在他們主動發展的意識和不斷反思並制定發展計劃的能力。同時,我們必須把握國內外教育的發展趨勢,跟上教育理論和知識學習的發展步伐,不斷豐富和提高自己,使學習成為我們自己生活中的壹種習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享有下列權利:

(壹)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德、冥想和學業成績;(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五)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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