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都規定,只要單位符合自行招標的條件,就不必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自行招標。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本文指出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壹是編制標書的能力,二是組織評標的能力。如果這兩個條件都不能滿足,就必須委托壹個機構來處理。之所以作出這壹規定,是因為如果由那些不熟悉招標程序、自身不具備招標能力的項目單位組織招標,會影響招標工作的規範化、程序化,進而影響招標質量和項目的順利實施。此外,還可以防止項目單位未經招標就以招標的名義投標。針對現實生活中壹些地方和部門非法幹預招標投標活動,強迫招標單位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情況,該款特別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政府招標項目另有規定的。目前財政部《政府采購法》中部分條款與《招標投標法》相沖突,具體如下)
根據《實施細則》和投標人審查資料,自行招標的條件具體如下:
(壹)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算、財務和項目管理等專業技術力量;
(3)具有類似工程項目的投標經驗;
(四)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有三名以上專職招標專業人員;
(五)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行招標需向當地招標管理部門備案,無專家庫的單位從管理部門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結束後15日內報管理部門,公示招標結果。無異議後才能給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書,所以不是沒有約束,壹般自行招標多是非財政資金。
嚴格來說,中標公示和中標通知書應由招標人發布,招標代理只是代理招標過程。評標專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排名前三)確定中標候選人後,中標人有權選擇中標人,招標人壹般可以委托評標專家代為選擇中標人,實施條例對中標人的選擇和中標公示的發布也有嚴格的規定。如無特殊原因,招標人應當選擇排名第壹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當第壹候選人因不可抗力主動放棄或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時,可選擇第二候選人為中標人,下同。壹般招標人不清楚,代理機構發布的問題比較多。
各省市招標交易中心壹般負責政府項目的招標,大部分招聘機構因為沒有專家庫,只能去交易中心評標。交易中心壹般對進入中心招投標的項目收取交易費。交易中心的存在是由中國目前的特殊情況決定的。招標人的項目進入交易中心,要收取兩項費用,壹是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費,二是交易中心的交易費。所以,很不合理。通過近幾年招標考試的實施和實施條例的發布,可以看到國家正在加大力度規範招標市場和行業,未來也會逐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