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他人宅基地確實是違法行為,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罪。但不壹定會被判刑。受害人可以要求占用者向受害人賠禮道歉,並要求占用者承擔經濟損失。同時,如果對方提出要求,他可以要求占領者將土地恢復原狀。
占用他人宅基地的處理流程:
1.擅自占用他人宅基地應該是土地使用權糾紛,可以先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先向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處理。人民政府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如果有證據證明宅基地的使用權屬於自己,那麽對方占用自己的宅基地就是侵權。這種情況下,不需要辦理土地確權手續,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返還。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原則上僅限於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界定為“宅基地使用者”。在現行規則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是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從宅基地所承載的社會保障功能和宅基地初始取得的無償性來看,這壹規定是妥當的;
2.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是特定的,僅限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界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國有土地上設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是特定的,僅限於依法建造和維修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將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界定為“占有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利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包括農村村民建造的房屋和其他與居住生活有關的建築物和設施,如房屋、車庫、廁所、沼氣池、牛棚、豬圈等。
4.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壹種社會福利權,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和使用;
5.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我國現行法律並未對宅基地使用權期限進行限制,宅基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也不會消滅。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壹種沒有期限的用益物權。
綜上所述,侵占他人宅基地確實屬於違法行為,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罪。但不壹定會被判刑。受害人可以要求占用者向受害人賠禮道歉,並要求占用者承擔經濟損失。同時,如果對方提出要求,他可以要求占領者將土地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