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傷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申請人不是受傷員工本人,應提供其與員工的近親屬關系證明;
3.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公司註冊登記證明;
4.考勤記錄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醫療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首次門診病歷、出院病歷、疾病診斷書(工傷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時未出院時提供)、首次X線、CT、MRI檢查報告等。其中,受傷的脊柱(頸椎、胸椎和腰椎)應提供受傷後壹周內的MRI報告;
6.書面旁證(證人證言)原件兩份(證人各壹份),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工傷科朱克確認的材料中,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需要提供考勤記錄和書面審核材料。有的單位不實行考勤制度,並能提供單位證明。
7.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或火車事故受傷,您需要提供:
(1)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②上下班路線圖;
3 .居住證明(由居住地所在社區、街道、公安部門出具);
8.如患有職業病,需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9.突發疾病死亡的,提供醫療機構搶救記錄和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0: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供公安部門證明或人民法院相關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因公外出期間受傷或意外下落不明的,需提供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的,須提供縣級以上公安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3:原在部隊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需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舊傷復發鑒定結論;
1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的證明事故的其他證明材料。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