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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做好公文的審核工作?
公文審核(又稱行政機關審核、黨機關審核)是公文發出前的更正、修改、加工、審核工作。做好這項工作,將對提高公文質量、控制公文數量、節省各級公文審校的時間和精力起到重要作用。

審計是全面的。正在核查正式文件的內容和形式,重點是以下方面:

1.批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確保批準;

2.是否真的有必要寫壹篇文章——寫壹篇好文章;

3.主題是否明確,內容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是否完整準確地反映了發文機關的意圖,是否與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提出的措施和辦法是否可行,所選材料是否準確真實——核對內容;

4.涉及相關部門職權的事項是否經過協調並達成壹致——協調好;

5.結構是否合理,用詞是否恰當,語言是否簡潔,標點符號是否正確,人名、地名、數字、計量單位、時間、引文是否準確規範——控制用詞;

6.格式要素是否齊全,分類標簽是否恰當,標題是否完整,主送機關是否規範,簽名是否準確,打印和傳達範圍是否明確——查看格式;

7.語言的選擇是否符合規定——檢查好語言。

將上述“七關”與上壹節“公文寫作”聯系起來,可以看出公文審核與公文起草有相似之處,要求也大致相同。公文起草是公文審核的基礎。只有不斷提高公文寫作水平,才能從根本上提高公文的審核效果。公文審核是公文起草的延續,是對公文的進壹步完善。在實踐中,審查和起草活動(主要是修訂工作)是循環進行的,並在修訂後進行修訂,直到確認所有可能的錯誤和遺漏都已消除。

審計是程序性的。為了保證公文的質量,在審查公文時必須履行壹定的程序。從大多數機關的公文審核來看,壹般程序是:接收原件、核對登記;初步檢查,提出處理意見;深入學校改壹稿;打印證明,召開會議或電話聯系征求意見;綜合各方意見,做出修改;提交論文以供審批,並發送以供註釋。

壹般由綜合辦公室的部門負責人和文秘人員進行審核,重要文稿的審核也應由機關領導親自參與。壹些內容壹般或非常簡單的文稿,也可由專人審閱,由起草人親自檢查修改後送有關領導審批簽發。

對於審核中發現的問題,通常采用以下兩種方法解決:壹是在提出原則性修改後,要求撰寫人或其他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具體修改,公文審核人先不進行具體修改;二是公文審稿人直接對文稿進行全面系統的具體修改。

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專業水平和書面表達能力,並應註意隨時與撰稿人保持聯系,及時詢問相關問題,研究修改方案。與其他機關聯合行文時,文稿經本機關審核後,文件審核人應積極做好“接稿”工作,將文稿依次送其他發文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