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何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何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於2008年4月29日由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但現行消防法已於2008年10月28日由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並於2009年5月28日正式實施。《人民防空法》於6月29日經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並於6月29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安全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自1998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於4月29日經NPC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於4月29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公布,自2008年9月29日起施行。

單位消防檢查的具體內容如下: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安全標誌設置、滅火器材配置和完好情況、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情況、消防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用火情況、有無違規用電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消防檢查落實情況及記錄,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防雷措施落實情況,樓層、防火墻、軸孔等防火分隔重點部位封堵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於2009年4月29日經NPC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經2009年4月23日NPC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於2009年4月23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公布,自2009年4月23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十四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人提供便利,不得阻礙報警。禁止謊報火警。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場所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給予支持。接到火災報警後,消防隊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消除危險,撲滅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