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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稅收已經立法?
已經立法的稅種有12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印花稅、噸位稅、車輛購置稅、契稅、煙草稅、環境保護稅和耕地占用稅。

法律分析

稅收征收方式為(1)查賬征收,是指納稅人根據賬簿上的記載自行計算繳納,事後由稅務機關查賬核實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如果有任何不符合稅法的情況,他們將多退少補。(審計就是有賬本,記住這個就行。)(2)查收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設備等情況,對納稅人生產的應稅產品的產量和銷售額進行檢查,然後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進行征收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查壹下,見上面的查產銷量)(3)查收,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應稅產品進行查收後再征稅,並加蓋完稅證明,核對核實或蓋章繳納稅款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這句話中多次提到檢查)(4)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壹定的程序,核定納稅人在壹定經營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和收入,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規律性是指壹定時間,可以從字面上理解)(5)代扣代繳是指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法定義務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直接從已支付的款項中扣除稅款的方式。(也就是說,錢只有先放在這裏才能被扣留。)(六)匯繳,是指負有征稅義務的法定義務人代收代繳納稅人應納稅款的方式。即與納稅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按照稅收規定收取稅款。(如果妳這裏沒有錢,妳必須先收集它,然後代妳支付。)(7)委托征收是指受委托單位按照稅務機關開具的征收證明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部分零散稅款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二十七條根據稅制結構簡單科學、稅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結合國家稅制改革方向,建立適應需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稅收制度。全島關閉後,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將退化,商品和服務零售將征收銷售稅;全島封關後,稅制將進壹步簡化國務院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及時提出簡化稅制的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