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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做無罪辯護有用嗎?
法律客觀性:

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根據中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作無罪辯護:1。被告人沒有犯罪的主觀要件,或者是故意構成的,或者是過失構成的。以故意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人沒有主觀故意,不構成故意犯罪。以過失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人沒有過失,不構成過失犯罪。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不構成任何犯罪。第二,被告人不是犯罪主體,犯罪還必須符合刑法規定的主要要件。14周歲以下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除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外,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異常時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三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證據不足。“罪刑法定”和“罪責刑相適應”等法律基本原則是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刑事訴訟法》確定了無罪推定原則。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或者證據鏈脫節,會影響犯罪事實的認定,應當作無罪辯護。4.辦案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取得的用於證明案件事實極有可能錯誤的證據,其真實性、公正性難以保證。《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嚴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61條明確規定:“嚴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以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陳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因此,對未履行法定告知義務或違反程序取得的證據應堅決予以否定。第五,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比如《刑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刑法》第十六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構成犯罪;《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六、刑法不予追究有些行為,雖然給權利人造成了嚴重損害,但由於其特殊原因,是不會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例如,《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超過追訴時效的,不予追究,《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不起訴或者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