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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對培訓機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要求
頒布了《關於做好全市義務教育校外培訓機構統壹登記為非營利組織工作的通知》,增加了兩項新要求:

壹是在繼續索要啟動資金654.38+0萬元的基礎上,再增加風險保證金50萬元。在機構存續期間,風險保證金將保存在預付監管賬戶中,不得使用。

二是機構所有教學教室必須配備24小時全覆蓋視頻監控,視頻內容需“雲端存儲”半年以上,並接入南通市“雙減”監管服務平臺,在65438+2月15前全面完成“商轉非”工作。堅持每兩周召開壹次全市“雙減”工作推進會,采取現場交流、現場觀摩等形式,推動區域間學習和整體聯動。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會同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市場監管總局登記局專門下發工作通知,對校外培訓機構“營改增”、優化登記工作流程、加快工作進度等作出部署。

通知強調,要倒排工期。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區擬登記為非營利組織的培訓機構總量梳理,建立工作臺賬,牢牢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記工作的時間節點,倒排工期,細化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實行掛圖作戰,倒逼進度、時間、程序和監督,確保如期完成登記工作。

現有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組織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和收費。對於尚未選擇註冊為非營利組織的現有培訓機構,應設定截止日期。期限屆滿後,教育部門應當依法終止其辦學資格或者調整辦學內容。

通知明確,要優化流程。要求各地充分借鑒好經驗好做法,不斷優化換證、登記、變更、註銷等“由商轉非”登記工作流程。

首先,申請新的證書。現有線下營利性培訓機構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並同時上交恢復後的辦學許可證;經依法依規審批後,審批機關應當在頒發新的辦學許可證後及時註銷或者變更原辦學許可證。

二是申請登記非營利組織。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現有線下營利性培訓機構持換發的辦學許可證向同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民政部門依法依規嚴格審核登記。

三是變更經營範圍或註銷登記。辦學許可證審批機關應當告知並督促培訓機構自辦學許可證註銷或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申請變更經營範圍或註銷登記,辦結後及時告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