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用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監管部門禁止的領域的賭博等非法用途。
3.申請單筆貸款或在授信額度下提款時,貸款申請人應提交書面貸款用途證明,不得發放無明確用途的貸款。
根據貸款資金使用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和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國家對信貸杠桿的利用程度
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是國家調動和分配資金的兩個主要渠道。如果國家主要利用金融手段籌集和分配資金,貸款的用途將會狹窄;如果國家主要利用信貸來籌集和分配資金,貸款的用途將會擴大。為充分發揮銀行信貸的杠桿作用,在保證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綜合平衡的條件下,改變以無償分配為主的經濟建設資金的資金分配渠道,將有助於企業節約資金,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銀行信貸已成為籌集和分配經濟建設資金的重要渠道,這是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要求。
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在信貸資金供給能力允許的情況下,貸款用途的擴大也取決於各個時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隨著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日益增強,銀行信貸已成為社會資金再分配的重要渠道。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基礎產業,實現產業結構合理化和優化,是經濟協調、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社會資源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基礎條件,也是經濟現代化的重要標誌。銀行信貸應符合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確定不同時期的貸款用途。
企業經營的本質
在國民經濟中,不同行業和企業的業務性質不同,其資金占用和周轉特點也不同。因此,貸款的目的是不同的。例如,工業生產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中要經過供應、生產和銷售,銀行貸款不僅要滿足營運資金需求,還要滿足企業固定資金需求;商業零售企業要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勤進快銷,保證市場供應,銀行貸款要解決其流動資金需求。因此,根據企業經營性質,確定合適的貸款用途以解決其資金需求不僅會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而且有助於合理分配信貸資金和提高使用效率。
法律依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對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要求借款人遵循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