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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房地產糾紛律師收費依據是什麽?
威海房地產糾紛律師收費依據是什麽?《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進行計件收費、按標的金額按比例收費、按小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根據法律事務的結果或委托人獲得的利益收取壹定數額或比例的服務報酬的方式。第八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項目不收取風險代理費。上訴案件、婚姻案件和繼承案件不得收取風險代理費。第九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實施風險代理收費的,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除應當包括前款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和結算時間。第十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後,不得擅自變更收費項目或者增加收費金額。確需變更的,應當與委托人協商壹致並書面確認。第十壹條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評估費、拍賣費、翻譯費等。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不屬於律師服務費,應當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給第三方。第十二條律師事務所因辦案需要預收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預算,經雙方協商後簽字。確需變更成本估算的,應當事先經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同意並書面確認。第十三條律師服務費和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和辦案差旅費時,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差旅費清單和有效憑證。如果不能簽發,客戶可能不會付款。除前款所列兩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委托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費用。對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律師事務所應當幫助其申請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在異地設立分所的,應當執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費規定。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的,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地的收費規定,具體辦法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第十七條委托代理關系因故終止的,相關費用的退還和補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八條律師服務收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九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辦公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律師服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文件依據、投訴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不同,不同服務收取的費用也不同。律師代理壹般分為總代理、風險代理和半風險代理。壹般代理為爭議財產的2%-3%,而風險代理則按照中標金額的百分比收取費用,半風險代理分為基本費和風險費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