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裁定終止執行的後果是什麽?
(1)程序有效性。終止執行裁定壹旦生效,執行程序宣告終結,今後不再恢復執行。
(2)實質性效果。執行終結後,法院不再以司法強制手段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也不再保障權利人通過執行程序實現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否定或推翻法律文書對權利人應當享有的權利的確認,而是法律不再對其予以保障。
第二,裁定終結執行的法定條件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57條終止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申請人撤回申請;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三)被執行人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且無義務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被執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沒有收入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三,如何規定中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56條中止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正當異議的;
(三)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情形消失後,將恢復執行。
4.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限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院決定終止執行的理由有很多。例如,法院還將在執行完畢後決定終止執行。除這種情況外,如果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撤銷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死亡,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可以執行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