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教育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根據《民法典》第395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根據《民法》第399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二,教育用地可以抵押嗎?
教育用地不能抵押。教育用地屬於教育設施,不能抵押。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下列房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禁止抵押的財產範圍: (壹)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3.教育用地可以抵押嗎?
教育是指各種教育、獨立的科學研究和土地調查。屬於建設用地中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教育用地是指各類教育用地,包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及其附屬設施、聾啞盲學校、工讀學校的用地,以及劃撥給學校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這種土地不能抵押。教育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最遲應當在期滿前壹年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土地所有權;
土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的教育設施和醫療設施;
(四)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
(六)其他不允許抵押的財產。
教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教育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規定交回土地使用證,並辦理註銷登記。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請問:科教用地可以抵押嗎?謝謝妳
只要手續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