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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輕微傷如何量刑和賠償
壹、輕傷如何量刑和賠償

1,如果傷情較輕,調解壹般不會判刑,調解賠償也不會被拘留或者罰款。輕傷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要拘留、逮捕、判刑。賠償範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輕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等於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凱葉凡可以參考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類似行業的員工平均工資。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等於受害人固定收入或日、月或年乘以誤工費;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錯誤脊柱費的規定計算,即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工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工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傷殘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準備情況確定護理等級。陪護費補償的計算公式:陪護費補償金額等於陪護者原收入乘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護工的報酬標準乘以陪護時間;

4.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往其他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交通費用要以官方票據為依據:相關單據要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頻率壹致;

5.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

被害人確需前往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治療的,應當補償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食宿費用的合理部分;

住院夥食補助費補償計算公式:

住院夥食補助費補償金額等於50元乘以住院天數;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當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傷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