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預征用通知和征用通知有什麽區別?
1.不同發布時間的征地預公告是在政府批準征地之前發布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是在土地征收正式批準後發布的。
2.土地征收預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土地征收的基本信息並征求村民意見。土地征收公告的目的是告知被征地農民土地已被批準征收。如果被征地農民不滿,可以申請復議或訴訟等法律救濟。
3、法律效力不同。政府征收土地,土地征收預公告沒有法律效力。土地征收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對於政府征收的土地,以最終公告文件為準,因為預公告在公告後會進行修改,所以法律效力不如最終公告。在發布征地公告之前,政府機構應首先向社會發出預征通知,然後組織專家和工作人員進行征地討論,以確定具體的征地範圍。但需要註意的是,政府機構征地的前提是從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如果不符合要求,被征地人有權提起行政復議。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類型和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和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
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的其他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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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土地征收方案和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或者組書面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