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具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1.《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兩年期限是什麽?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二年起算期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行政處罰時計算二年訴訟時效。行政處罰時效為二年。違反者將被追究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責任,並給予行政處罰有效期。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年後,無論這壹違法事實何時被發現,當時的違法行為人都將不再受到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時效是指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追究行政責任並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具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1.該違法行為發生後兩年內,對該違法行為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未發現該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實。兩年後,無論這壹違法事實何時被發現,當時的違法行為人都不再受到行政處罰。
2.法定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例如,如果在道路上運輸違禁品需要五天,則起訴期限應從違禁品交給他人的最後壹天起計算。
3.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這裏的“連續”狀態是指違法行為人連續實施了同壹違法行為,並且基於同壹違法意圖,連續實施了數起獨立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同壹行政處罰規定。
第二,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是什麽?
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又稱當場處罰程序,是指行政處罰主體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
3.處罰較輕,即個人處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組織處65438+萬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我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不意味著完全不能推翻。如果是行政相對人,他們有相關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內容或程序上的違法行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當然,也有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壹條
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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