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遺屬津貼?
沒有關於非工傷和死亡待遇的規定。現行有效法律《工傷保險條例》的前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規定的內容已不能適用。但是,現行法律法規中是否有明確的規定,以至於每個人都不知道如何處理。許多老年人有點擔心曾經規定的喪葬費和遺屬津貼是否可以延長。
2.黑龍江省遺屬津貼的標準是什麽?
黑龍江省企業職工死亡待遇改革和遺屬救濟待遇標準調整辦法
第壹
員工死亡後,當月工資照常發放,喪葬補助金為1200元。
第二
職工死亡後,企業應當向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發放壹次性救濟金或撫恤金。標準是:
(壹)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員工給予壹次性救濟金1000元。
(二)職工因工死亡(含職業病)的,壹次性基本撫恤金二千元。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稱號的撫恤標準按照民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文章
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企業應按月支付遺屬救濟金,標準為:
(壹)居住在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興安嶺地區和黑河市以及孫吳、遜克和嘉蔭縣的遺屬,每人每月65元(含各種補貼,下同);
(二)居住在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雙鴨山、伊春、七臺河、周年慶的遺屬,每人每月60元;
(三)遺屬居住在縣(市)城區的,每人每月五十五元;
(四)生活在城鎮或農村的遺屬,每人每月五十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後達到原標準工資的工人遺屬救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第四條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因工死亡(含職業病)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由企業按月發給遺屬撫恤金,標準在第四條規定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第五條
職工遺屬孤寡的,在當地遺屬救濟費或撫恤費標準的基礎上再支付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