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我國的守法主體是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法律由國家制定或承認,並由國家強制力執行,反映了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總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
法律的實施:
1,法律制定
立法是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法律運行的初始和關鍵環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部門規章。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政府規章。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有權根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獨立制定特別行政區法律。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國人大立法程序而言,壹般包括以下四個環節:提出法律案;法律案件的審議;對法律案件進行表決;法律的公布。
2.遵守法律
依法合規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職責和義務的活動。依法辦事包括兩層含義: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權利,二是依法承擔和履行義務。遵守法律不僅可以理解為履行義務,還包括正確行使權利。在法律運行過程中,遵守法律是實施和實現法律的基本途徑。在社會主義國家,壹切組織和個人都是守法主體。
3.法律的實施
從廣義上講,執法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管理國家和公共事務中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貫徹和執行法律的活動。從狹義上講,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活動,也稱為行政執法。在法律運行中,行政執法是壹項經常性工作,是實現國家職能和法律價值的重要環節。
4.法律的適用
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適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審判機關是指國家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行使國家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