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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網絡逃犯?
網上對逃犯的查詢只能通過公安部門,個人無法查詢。

壹、如何在線查詢逃犯?

網上對逃犯的查詢只能通過公安部門,個人無法查詢。全國逃犯信息系統的建立和完善,網上逃犯管理能力有了質的飛躍。網上很多逃犯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法網已長且疏。

第二,國家逃犯信息系統

全國違法犯罪信息資源查詢系統是只有進入公安內部系統才能查詢的信息系統。妳可以在網上找到逃犯。屬於數據庫技術。

重大案件的通緝犯可以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的網站。普通人查不到全國逃犯信息系統,普通逃犯在網上也查不到。他們得去派出所通過公安網全國網上追逃平臺找。

第三,網上追逃

網上追逃和通緝令不壹樣。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令是壹種特殊的逮捕形式,其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對象不僅包括已辦理逮捕法定程序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還有大量對象是被刑事拘留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計算機網絡等公共媒體向社會發布,為壹般公眾所知曉。但網上在逃人員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是保密的,其受眾僅限於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

根據《公安部關於辦理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安部〔2000〕99號)精神,通緝犯的信息首先要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信息庫”。網上追逃吸收了壹些通緝犯的功能。即把尚未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傳到公安部網站,供大家識別,為抓捕提供信息。所謂“網上通緝”,只是公安部門的內部網絡享有全國範圍內的通緝犯信息,這樣當嫌疑人出現在其他地方時,可以立即進行信息比對,提高了抓捕罪犯的效率。

綜上所述,互聯網的發展為網上追逃工作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網上逃犯只能通過公安部門查詢,個人無法查詢。全國逃犯信息系統的建立和完善,使網上逃犯管理能力有了質的飛躍。很多網上逃犯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274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在本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的,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發布的上級公安機關批準。通緝令的範圍由發布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275條

通緝令應當盡可能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身份證號碼、衣著和體貌特征、口音和行為習慣,並附被通緝人的近照,也可以附指紋等物證照片。除必須保密的事項外,應當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第九十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取保候審的人宣讀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並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上簽名、按手印;被取保候審的人在逃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場的,應當向其成年家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者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告,由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人簽署沒收保證金決定書。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成年家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或者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