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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工資的規定
壹、民法典關於勞動法中拖欠工資的規定

《勞動法》中關於拖欠工資的規定如下:

1.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2、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資;

3.工資要按照簽訂的合同每月按時發放,金額要充足。無正當理由不得克扣員工工資。

二、公司舞弊的處罰標準: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勞動法》關於拖欠工資的規定是,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工資。工資要按照簽訂的合同每月按時發放,金額要充足。無正當理由不得克扣員工工資。

《勞動法》第49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撫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③勞動生產率;⑷就業狀況;(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勞動法規定多久算拖欠工資?

1,全職就業,工資以貨幣形式每月支付壹次。具體的每月支付時間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未按時支付的屬於拖欠。

2.對於非全日制員工(小時工),每個工資支付期不得超過65,438+05天,具體支付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那些沒有按時付款的人是拖欠款項。

3.拖欠工資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49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撫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③勞動生產率;⑷就業狀況;(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