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墊款不是貸款。預付款和貸款的區別如下:
(1)資產性質不同,墊款在銀行歸類為不良資產,而貸款是正常資產;
(2)不同類型,包括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銀行保函和外匯貸款。貸款的種類有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托貸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款有什麽註意事項?
1,應約定還款期限。貸款必須明確規定還款期限;如果沒有約定,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債權人在提出還款請求權後兩年內未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必須提供書面收據。沒有書面收據或者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或者兩名以上與其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的證言,以支持其訴訟請求。當借據或欠條在債務人手中時,壹般會推定債務已經清償;
3.利息可以高於銀行利率。利息必須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視為無息貸款。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年利率不得超過36%,無效;不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應予支持;約定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部分,法院不反對,借款人自願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4.借錢給他人從事非法活動的借款合同無效。出借人明知是違法行為而借款,典型的例子就是賭債,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雙方的非法借貸行為可依據相關法律予以制裁;
5.企業負責人借款經營的,該負責人與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企業負責人以企業名義借款並出具借條的,借款用於企業經營的,應當與企業承擔連帶責任;自用的,與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或者單獨承擔還款責任;
6.貸款擔保。以不動產抵押擔保的,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保證人保證的,應當在合同中註明保證人的身份,否則法院不承認保證人的身份;
7.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二年,約定借款期間的,自期間屆滿的第二日起計算;未約定期限的,自貸款人要求還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