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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方如何利用法律調解維護自身權益?
違約方如何利用法律調解維護自身權益?

司法案件。涉及欠款300萬元的案件。

2020年7月,被告某實業公司委托原告某房地產代理公司銷售惠州某房地產項目,並簽訂經銷合同。截至20265438年2月1日雙方合作結束,原告已按約履行推廣銷售服務,其中62套房源已達到傭金結算條件,但被告未履行支付義務,尚欠介紹代理費300余萬元。

原告多次上訴未果後向大亞灣法院提起上訴。大亞灣區人民法院訴訟調解中心了解到,被告受疫情和調控影響,難以壹次性支付轉介代理費。大亞灣區人民法院訴訟調解中心進行了在線調解,使兩家公司的矛盾得以緩解,並願意進行協商。

最終,被告提出剩余代理費應在2021 10 31之前分四次償還給原告,原告放棄違約金主張並撤訴。

1違約方應該知道,拖欠服務費或貨款的行為是商業中常見的情況,並且存在類似的“三角債”。作為違約方,應該多了解法律,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1.壹旦拖欠,要定期跟進:壹方面是提醒,另壹方面是要關註違約方的經營情況,除非對方是國慶、央企或上市公司,問題不大;如果是中小民營企業,就要註意了。有時候生意狀況突然告急,說馬上要關門了;有時候對方會做壹些惡意轉移財產的事情;有時其他債權人已經整裝待發,並起訴要錢,他們走在妳的前面。所以,跟進。

2.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壹些法律措施:前期可以索要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要求提供抵押物或擔保人或第三方加入債務;要求實際控制人優先用其他板塊資產“熨平”這裏的債務等等。

3在策略上要靈活:大亞灣事件就是壹個有力的證明。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和房地產代理公司互相讓步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要吹毛求疵,省吃儉用,提高資金利用率。只要對方有誠意處理,不需要太強勢。“壹分錢不吃”可能會在未來造成更大的損失。而且,後續不排除雙方還有生意做。當然,在調解中,律師經常會遇到對方給出的所謂方案沒有誠意的情況,因此沒有必要進行協商。所以分析是策略要靈活。大亞灣案中提到的網上調解方式,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和2021年2月發布的民事訴訟法改革進行解釋。

訴訟活動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

1.許多訴訟活動都是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的。例如,大亞灣案件的調解在網上進行。今後,包括雙方當事人提交/簽署訴訟文書、簽署筆錄發表意見、異地開庭等,均可通過微信小程序“移動微法院”進行。判決書和調解書今後將以電子方式送達。當然,法院也會應當事人要求提供紙質版。

2.縮短公告送達期限。公告期從60天縮短至30天。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符合公告送達條件的,自公告發出之日起滿三十日視為送達。這為下落不明或惡意拒絕應訴的當事人節省了時間,提高了訴訟效率。

3.二審程序更加簡化。二審程序更加簡化,因此不需要開庭審理。也就是說,如果法院認為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沒有必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因此,有關各方今後應更加重視壹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