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承重墻造成並構成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的,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
1.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當承重墻被拆除時,您可以找到以下部門:
1.如果有人拆除承重墻,您可以向您的物業管理公司投訴。
2.如果發現房屋承重結構受損,可以要求向房管局投訴。房管局下設房屋鑒定檢測機構和監督部門,可以對房屋拆除改造是否對主體建築產生影響作出權威認定;
3.如果可能對我的個人財產造成損害,我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解除妨礙。
拆除承重墻有以下後果:
1.擅自拆除和改變承重墻等承重結構會危及建築物的安全,可能導致墻體裂縫甚至房屋倒塌的發生。同時,您將面臨行政處罰,恢復和加固墻壁並承擔相應費用。
2.擅自拆改承重墻等承重結構,造成相鄰業主公共利益和財產權利損害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侵權賠償責任。
3.如果情節和後果嚴重,危及樓內其他不特定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還將面臨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擅自拆除承重結構裝飾裝修施工單位將受到處罰,未向房管局報告或行政機關收到報告後未處理的物業將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
縱火罪;破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條
縱火罪;破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加重犯)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性破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交付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