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義縣夏果某村民因何某和何某兩兄弟均已結婚,準備分居獨立生活。為了劃清財產權利界限,避免糾紛,團結和諧地生活,本分居協議及父母未來的贍養義務由其父親、母親、姐姐何某3及長輩何某和吳某見證。該協議的條款如下:
1.物業分割:原物業位於前寨橋頭,總面積309.2平方米,包括90多平方米的已建樓房和20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及空地。90多平方米空地已建成* * * 148.15平方米屬於長子何某1,房屋位置如下:XXX。其余舊房及空地* * *為何某2所有的161.05平方米,房屋位置如下:XXX。
二、父母贍養協議:
1.口糧(每月所需大米)由何某承擔1。現有的兩個山區由何某1管理,收益由何某1控制。如果何某1不履行義務,山區將歸還其父母管理,收益由其父母支配。
2.父母的醫療費等費用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擔(父母用自己的部分錢後不夠),其中何某1承擔所需費用,何某2承擔所需費用。
3.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兩兄弟輪流照顧他們。輪到壹個人照顧他們時,如果需要保姆,費用將由保姆承擔。
4.兩兄弟各自拿出壹套房子給父母居住,用於父母養老。
三。本協議壹式四份,共***2頁,父母各執壹份,何1執壹份,何2執壹份,何3執壹份。壹旦簽署了上述協議,兄弟倆不得反悔。未盡事宜由三兄妹協商解決。
協議由以下人員簽署:
簽字人:(父親:長子:母親:次子:)
見證人:
夏果村委會:
年份?月份?太陽
附:1。房屋平面圖:陰影部分歸1所有,空白部分歸2所有。
撰寫離職協議的註意事項:
首先,區分個人財產和* * *財產。分割財產時,需要區分家庭* * *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財產分割只能是對家庭財產的分割,屬於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分割範疇。
第二,遵循公平合理原則。在分割財產時,我們應該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來分割家庭財產。
三、分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分居協議”必須滿足四項法律規定,其中壹項不具有法律效力。這四項法律規定如下: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
2.代理人的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壹人可以作為代理人。
3.代理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時間。
4.遺囑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智力不健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