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刑事諒解,壹般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就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達成和解,並由被害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質的書面文書。諒解書壹般在從公訴到法庭質證的過程中完成,具有刑法上的酌定減輕和從輕處罰的效力。
3.刑事諒解書本身沒有固定的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為了減輕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因此,諒解書是由被害人發給罪犯家屬的,壹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辦理。但是,如果情節輕微並且沒有必要聘請律師,您可以參考此諒解書的格式。
4.如果諒解書的前提對受害人造成傷害,應說明賠償已經達成,實際賠償已經結束。如果沒有對受害人造成傷害,就沒有必要表達。但諒解書的重點應明確被害人已表示理解,被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5.如果諒解書的前提對受害人造成傷害,應說明賠償已經達成,實際賠償已經結束。如果沒有對受害人造成傷害,就沒有必要表達。但諒解書的重點應明確被害人已表示理解,同時被害人要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6.從上述介紹可以看出,被害人諒解書可以起到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作用。相信看完上面的介紹,妳對法律知識對犯罪的作用有了壹定的了解認識。如果您對此仍有法律疑問,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進壹步的法律需求,您可以在線咨詢華律網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