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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判決後,他受賄94.5萬,被判緩刑。合理嗎?
賄賂和腐敗的量刑標準是壹樣的。《刑法(九)》及相關司法解釋頒布後,對貪汙賄賂犯罪的量刑重點由數額和情節決定。情節也是量刑的重要方面,雖然數額巨大,但有較輕情節的也可以按基準處罰。

根據《刑法(九)》和《貪汙賄賂犯罪司法解釋》,受賄94.5萬元,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並積極退贓,避免或者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處罰。三年緩刑五年是在量刑的標準範圍內,只要不突破法律規定的底線。

貪汙受賄數額300萬元屬於貪汙賄賂犯罪司法解釋的起刑點,貪汙賄賂犯罪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10年。如果緩刑,量刑將突破刑法規定的底線。緩刑最重要的條件之壹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事實上可能並不存在。

“65438+1億元以上判10年,即65438+1億年”的假設不成立。如果貪汙受賄數額為10萬元,不可能只判處10年有期徒刑,也不可能等同於貪汙受賄數額300萬元。但是,在貪汙賄賂犯罪的司法解釋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確實有很大的空間。《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貪汙賄賂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按照這個說法,貪汙受賄金額為654.38+00萬元,也在十年有期徒刑的範圍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014 10 31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首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0114年10月4日至2014年2月3日,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後來,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二審稿)》。

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草案第二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5日。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438+01年8月29日起施行。

請註意,在本案的判決中,判決緩刑3年和5年,但罰款高達60萬英鎊。這可能是壹種新的辦案方式。上述兩個情節只是較輕情節,但並未減輕情節。當然,他們可以被判處3年以上的監禁,也可以被判處最低刑期,即3年。是否合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