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和違法案件。
案例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人,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人。因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丟了壹部手機,他懷疑是與他同居過的余某某和秦某某偷了他們的手機,於是在2004年2月31日晚,他糾集犯罪嫌疑人張某和吳某某,毆打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余某某和秦某某,不讓他們離開。在此期間,余某某會打破自己的頭,並用煙頭燙自己。犯罪嫌疑人張某、吳某幫助余某照顧被害人余某、秦某,直至次日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檢察院審查案件後,以非法拘禁罪對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案例二: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程度,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裏後埔某網吧上網,因盜用他人賬號被管理員發現,被踢出網吧。2005年6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兩名身份不明的年輕男子到網吧發泄對自己被趕出網吧的憤怒。到達網吧後,三名男子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並將另壹名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接報後,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案例: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人。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後手中沒錢,產生了搶劫出租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6月5438+10月19日淩晨,經預謀後,三人在仙嶽路雇了壹輛出租車,讓司機開到樹林後面的偏僻處,用勒脖子、套塑料袋等手段強行搶走被害人周某的壹部小靈通和現金。檢察院審查案件後,以搶劫罪對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案例三:2004年10月26日晚,165438+,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黃某某、童某某等人在壹起喝酒,王某某提出搶點錢花,上述五人於當晚淩晨外出尋找目標,無人後來到湖裏興隆路與騎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見面。林某被推倒後,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傷林某大腿。5人搶走林某手機壹部及200余元現金後逃離現場。被害人林某被刺後失血過多死亡。事後,犯罪嫌疑人張某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實施搶劫犯罪,仍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住宿。檢察院審查後以搶劫罪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黃某某、童某某批準逮捕,以窩藏犯罪嫌疑人張某批準逮捕。